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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两个月小米被起诉事件

  近两个月来,不管是小米手机3的发布还是小米电视的出现,小米公司的精准宣传和营销手段都为其成功地赢得了市场的关注度,可以说在这么多新产品发布的同时,小米公司都将其他公司甩在后面,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获得市场的同时,小米手机也被多次起诉至法院,站在风口浪尖的小米再次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

  一、小米盒子被迅雷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起诉侵权

  8月6日消息,迅雷称小米科技生产的产品“小米盒子”内容侵权,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对小米科技提起了诉讼。

  据悉,迅雷称,经过合法授权,深圳迅雷公司对电影《武侠》、《泰囧》享有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方主张权利。而被告小米公司生产的“小米盒子”设置了影视点播功能,用户可以在连接互联网后通过该功能点播包括《武侠》、《泰囧》的影视作品。小米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就《武侠》、《泰囧》的播放具有合作关系,而两公司均未取得该节目的有效授权。

  对此,迅雷认为,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再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商业目的播放未获取使用授权的剧目,该行为属于内容侵权行为,且对迅雷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迅雷对小米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米盒子”停止对电影《武侠》《泰囧》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在9月26日,“小米盒子”因可点播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将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称以上两个公司侵害其作品网络传播权。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享有湖南卫视王牌节目《天天向上》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盒子”中,用户可通过影视点播功能点播包括该节目在内的影视作品,同时另一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就涉案节目的播放与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作关系。两被告均未对涉案节目的传播使用取得合法授权。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样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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