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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解困,华为受伤:关于中兴事件的深度解读

2018-06-11 09:12
来源: 虎嗅网

6月7日美国商务部已与中兴达成协议的官方声明昭示中兴事件迎来了阶段性的结果,但最终的走向和结局仍然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写下这篇文章为中兴事件做一个总结和预判。

中兴事件的性质定位:非政治化的定位为中兴事件的解决打开了方便之门

我认为,对于中兴事件,不能简单地以政治化、阴谋论来统而盖之,而需对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兴通讯的个体行为进行检讨以得出客观结论,究其根源,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兴通讯的这一系列制裁,客观而言是中兴通讯对其违反商业准则的行为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其背后暴露出的则是身为上市公司的中兴通讯公司治理失灵的惨痛教训。

官方媒体新华网6月7日刊发央广国际在线评论员盛玉红的国际锐评,将其定性为“中兴事件只是一起企业违规的个案,但中国政府出于以民为本的考虑,投入大量资源与美方严正交涉,终于换回了中兴一条活路”。个人以为这基本上就是满足官方需要的定论了。

美国商务部的官方声明中也强调对于中兴相关处置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中兴的违规行为,同时也为确保合规的监控方式开设了先例。此前包括商务部长罗斯和财政部长姆努钦等在内的美方官员也多次表示中兴事件与中美贸易摩擦无关,而将其归为执法问题。

把中兴事件非政治化对于中美双方处理更为棘手的贸易摩擦问题是适宜的,这体现了双方高层的大智慧。中方面对的压力是国内民众情绪,而美方面对的除了民众情绪之外还有国会力民主党议员的各种牵绊,事实上解决方案出台后仍然有部分民主党议员以中兴威胁美国安全为由继续推动国会出台议案来反对解禁中兴。

因此,中美双方对于中兴事件的非政治化的共同定位为中兴事件的解决打开了方便之门,否则如将其更深地牵扯进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中,中兴会被一直被拖下去直到死得更为难看。

在6月7日发给员工的内部信中,中兴董事长殷一民向客户、股东以及商业合作伙伴道歉,并表示,“本次事件的发生,从目前内外部调查的结论来看,直接原因是少数几名干部和员工的工作过失所引发,但其实质反映了公司在合规文化和管理上存在问题”。

由此,中兴自己已经给中兴事件的性质盖棺定论了。

中兴解禁方案解读:比22亿美元罚款伤害更大的是为期10年的拒绝令

10亿美元的罚款,4亿美元的保证金,3个月内更换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期10年的合规团队现场监控,还要再加上一个BIS可以视时启动的为期10年的拒绝令……

按照美国商务部长罗斯的说法,加上2016年已交付的8.9亿美元罚款,中兴面临的罚款总额将达到创纪录的22.9亿美元,这是BIS迄今所开出的最大罚单。

由于美方明确要求只有在中兴先行交付10美元罚款并将4亿美元保证金到账后,BIS才会将中兴从禁运名单中剔除,因此中兴的当务之急是筹钱交款。

中兴通讯最新披露的2018年一季报显示,截止到3月31日,其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有236亿人民币,而其一季度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在业务停摆导致经营活动暂停而无现金流入,但职工工资、银行利息等现金支出持续不断的情况下,中兴通讯既要支付罚款又要恢复采购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

好在中兴背后有政府支持,例如在中兴业务停摆的50多天时间里,其销售团队的最大任务就是向包括三大运营商在内的客户催收应付帐款,据知情人士透露三大运营商均以大局为重对中兴的这一要求予以了配合。

交完罚款之后,与恢复生产同时进行的将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更换。据财经杂志报道,其董事长、CEO、CTO和部分VP都将被撤换。更换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既是为了满足美方的要求,同时也是有关部门和国有股东积极介入对中兴通讯及其控股股东中兴新的公司治理,适时启动针对公司决策层高管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追责机制的需要。

上市公司中兴通讯现有董事会成员14名,除5位外聘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剩余9名董事中一名来自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的西安微电子,四名来自国有独资企业的航天广宇,四名来自代表创始人团队持股的民营企业中兴维先通。

来自中兴维先通的殷一民和赵先明为执行董事且分任中兴通讯董事长和总裁,代表中兴维先通承担经营责任。因此,以追责为目的的更换管理层和董事会,主要是将代表中兴维先通利益的四名董事清除出董事会。

中兴维先通代表被清除出中兴通讯的董事会,相应要启动针对其控股股东中兴新的股权变更。中兴通讯停牌前的总市值约为1313亿人民币,占股30.34%的中兴新所持股权价值约为398亿,中兴维先通按在中兴新49%的股比计算持股价值为195亿人民币,将需进行股权转让。

从目前来自西安微电子的田东方被任命为中兴通讯的党委书记来看,由航天电子、航天科工等国有企业受让中兴维先通在中兴新的股权比较合情合理。由此,中兴通讯的控股股东中兴新或将成为国有法人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

按照协议内容,美国商务部将选拔并委派一个合规协调小组在10年时间里常驻中兴,实时监控中兴的业务行为是否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按照媒体说法,中兴将由此前的“国有控股,授权经营”的国企民营模式转变为一家由美国政府监督运行的国有上市企业。

美国政府监督的权力来自于协议中暂缓执行的为期10年的拒绝令。这才是整个协议中对于中兴处罚最重也是伤害最重的条款:一是交了22亿美元的罚款换来的只是一个缓刑而不是拒绝令的完全解除,明显处罚过重;二是为期10年的拒绝令继续成为横在中兴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有再遭制裁的风险,这将严重威胁着中兴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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