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撤回CDR申请是无奈之举
6月18日,小米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的申请》称“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证监会随即回应称“我会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
小米集团与证监会一搭一档,“有里有面”,看类合情合理。但与6月14日证监会发给小米的《反馈意见》联系起来就露出了破绽。面对证监会2.5万字的《反馈意见》,小米的回应不到80字,核心就是三个字“不玩了”。
计划圈钱300多亿,大大减轻在香港发售的压力,CDR对小米绝不是“虚名”。而且中国上上下下者十分重视“开门红”,抢到CDR第一单意味着官方和投资机构的种种眷顾。暂缓申请CDR是小米迫不得已的“艰难决定”。
此时正是小米在香港IPO关键时刻。一面宣称“基石投资人者入围竞争激烈”一面急切说服外资机构来“光大门楣”。在这个时候与证监会纠缠可能耽误大事。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包括规范性、信息披露等多个层面的84个问题,涉及同业竞争、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内容。
《反馈意见》对小米“互联网公司”的自我定位提出质疑: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业务实质、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说明公司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反馈意见》进一步旬问:“公司定位为一家硬件引流、互联网变现的科技创兴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互联网获客方式、除了通过硬件获客,能否通过其他互联网方式获客、以及国内智能手机增长趋势、渗透率等情况,说明未来互联网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小米为获得高估值的“假扮互联网公司”受到广泛质疑。虎嗅5月7日文说“什么时候市值与手机出货量脱钩,小米才能算真正的互联网公司。”这一次,证监会替投资者守住了“球门”。
另外一些问题也比较尖锐:
例如,“公司目前尚未取得游戏和在线阅读《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尚未取得部分经营业务资质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能够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经营,是否有行政处罚风险或停业风险。”既然想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证监会过问一下牌照是应当的。
还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大量引用艾瑞咨询的资料和数据,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报告是否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定制,是否为付费报告,是否为公开报告,请就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
其实令小米心寒的或许不是84个问题本身,而是《反馈意见》的口气:“使用客观、平实语言进行描述,删除具有广告色彩、浮夸性、恭维性的语言和表述。”
还有一点证监会没有点明:在A股融资是政治待遇,要论资排辈、得分远近亲疏。比如工业富联要融272亿,大笔一挥“照准”,因为郭台铭是需要争取的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家,富士康是留在中国大陆发展还是转投印度具有风向标意义。宁德时代计划融资130亿,最终批下来只有65亿。小米想融300多亿,有些狮子大开口了。
小米IPO最大的阻碍是估值偏高。“任重道远者,不择地而栖”,有远大抱负的企业不应过分在意IPO估值。当年百度、腾讯上市时,估值均为8亿美元左右。没见李彦宏、马化腾像雷军这么“张罗”,如今两家公司市分别为800亿美元和5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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