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珠海员工补偿方案确定:“N+1”补偿金不设上限
近日,佳能珠海公司因停产一事闹得沸沸扬扬。1月17日,员工补偿方案也正式公布出来,其中“‘N+1’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的承诺因为远高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一经公布就立即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根据佳能珠海工厂的《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优待方案的公告》显示,补偿金分为五部分: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其中,“N+1”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
不过,佳能珠海公司也表示,员工需在1月23日17点前与公司签署解除协议,超过该期限优待补偿方案将不再适用,公司将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N+1”标准计算,“N”为法定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工龄*员工月平均工资,“+1”就是增加一个月平均工资。同时法律规定,若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则以3倍作为上限,计算工龄最高上限为12年。因此,企业向员工支付的“N+1”经济补偿金其实是有上限的。不过,此次佳能珠海公司的方案将突破规定的上限,完全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工龄计算,这意味着该经济补偿金优于法定标准。
对此网友也普遍认可佳能珠海此番行为,有人称其“堂堂正正的来,体体面面的走,值得所有企业学习”。
(截图自网友评论)
此外佳能珠海还设立了“特别慰问金”,该慰问金分为三个档次:工龄不满10年者,可获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工龄*月平均工资*1.0的补偿;工龄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可获得“* 1.2”的补偿;工龄超过20年可获得“*1.3”的补偿。、
就业支援金分为七档,按照不同工龄可分别获得1至7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佳能珠海还为员工准备春节慰问金,有1000元探亲路费和1000元春节红包。
公开资料显示,佳能珠海成立于1990年1月15日,在珠海运营已超过30年。在照相机生产方面,公司秉承了佳能集团在照相机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建立了从镜片研磨、MO成形、SMT实装到照相机单组到完成品组装的一条龙生产体系。佳能珠海近日发布公告表示,由于全球照相机市场急剧萎缩以及疫情肆虐,使得公司经营面临空前困难,总部不得不对集团整体经营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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