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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大改革:能涨能跌影响几何?生活用电会涨吗?

2021-10-13 10:36
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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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9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9月份,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达到69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7.4%。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9%;第二产业用电量44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第三产业用电量12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

1-9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16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第二产业用电量409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第三产业用电量108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将从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

《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的电量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形成“市场煤”“市场电”的煤电市场格局。

同时,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的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通知》专门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还将引导高耗能企业的市场交易电价实现相对更多的上浮,倒逼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改善电力供求状况。

国家发改委测算,在当前形势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平均约1.3%,此次改革最多可能推高约0.15个百分点,总体影响有限。

另外,此次改革明确居民、农业用户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购电方式、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专家分析,此次改革特别强调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物价水平和通胀预期整体影响有限。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改革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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