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造就深圳产业高地】深圳“四大支柱”产业扶持政策汇总
文化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一、促进自主创新
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原创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原创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鼓励发展“文化+”新型业态,经认定为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生产文创产品,经认定为优秀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二、 加强创意引领
支持举办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对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三、 培育产业主体
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对入选企业在用地、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鼓励内容原创
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境内商业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境外商业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增强创作演出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原创出版物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出版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五、推动集聚发展
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支持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经认定为运营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支持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文化街区创建,经认定为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文化街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拓展国内外市场
支持中外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共建项目,对于共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等,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展会,对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文化产业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展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在境外设立文博会分会场或举办会展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会展活动,给予不超过组展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经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深入推进文化消费促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消费场馆提升、文化消费品牌宣传推广、文化消费平台搭建等引导扩大文化消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七、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展,对我市文化企业利用其平台开展符合规定的金融服务业务费用,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30万元的资助。
支持参与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机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际版权交易机构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发展,给予专项资助。
八、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已付利息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利息补贴。
支持文化企业购买相关保险,对投保经核定的保险险种,给予不超过已付保费50%、最高200万元的保险费补贴。
九、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文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维权行动,给予不超过维权费用30%、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
加强文化产业专题研究,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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