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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福建晋华为何被美禁售

2018-11-16 11:12
来源: 虎嗅网


这是一场似曾相识的专利大战场景,因为在15年前,也是美国公司,也是在美国,在被称为“世纪诉讼”的专利战中,华为就是这样被思科狙击的,当年华为在思科的诉讼面前,被动挨打,被迫推迟了国际化进程,时至今日,华为还没有能够正常的进入美国市场。

2016年8月3日,美光第一次在美国加州对联电发起诉讼,这一诉讼直到今日仍在取证阶段,仍无任何更新的进展;

2017年12月8日,美光在美国加州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联电及福建晋华侵害DRAM的营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这一诉讼直到今日仍在取证阶段,仍无任何更新的进展。

2018年1月3日,联电转让25个DRAM方面核心专利给了福建晋华;

2018年1月19日,福建晋华发布公告:晋华就相关侵权产品对美光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美光立即停止侵犯晋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加工、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我司专利的任何侵权产品,和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及加工、使用侵权产品之全部相关机台等设备;并请求赔偿金额达人民币1.96亿元;

同时,福建晋华在公告中陈述:

“全球内存芯片产业经过数次整并后,已形成寡占格局,国际寡头刻意营造技术封锁,甚至采取无端指责国内新进企业之方式意图继续维持垄断控制格局,已严重违反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妨碍国家战略的实施。

晋华作为内存产业的新进入者,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将继续积极捍卫自身权益,坚决依法采取各种维权措施,对于任何涉嫌侵犯晋华专利权的行为绝不姑息。”

福建晋华所说的数次整并,是逐次发生的,仅在2015年一年中,除了美光收购台湾华亚科技,还有3月份,荷兰芯片制造商恩智浦半导体(NXP Semiconductor)宣布以118亿美元收购飞思卡尔。5月底,安华高宣布以约370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博通。6月1日,英特尔宣布以约167亿美元收购可编程逻辑芯片巨头Altera。

2018年7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诉讼进行裁定,裁定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进口十余款Crucial英睿达固态硬盘、内存条及相关芯片,并删除其网站中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广告、购买链接等信息。同时裁定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进口数款内存条产品。

2018年9月27日,美光在美再次起诉福建晋华,专利大战爆发,只不过这次,烧得更为猛烈。——因为这次,惊动了美国各大部门。

1.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美国商务部)

2018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确认实施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美国工业安全局)将福建晋华添加进实体清单的决定。公告主要内容是:

① 自2018年10月30日起,商务部已采取行动,限制对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并将其加入实体清单(《出口管理条例(EAR)》第744部分 补编第4条),因为晋华构成了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活动的重大风险。

② 晋华即将完成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的大量生产能力。鉴于可能对美国原产技术,其他企业生产及供应威胁到美国军用系统等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美国供应商的长期经济增长性。

③ 所有美国公司,在没有申请特殊豁免的前提下,不得对福建晋华销售所有软件及设备和技术服务。

说到底,无外乎两件事:一是影响到国家安全利益;二是影响到企业经济利益。

美国商务部BIS公告

禁售范围虽然只局限于美国公司,其实范围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

其一、主体是美国的公司,包括其控股的外国公司及国外分公司,通过几十年的全球化,美国资本在全球已无处不在,在巨头格局明显的今天,市场上几乎没有排除了美国资本的厂家;

其二、主体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美国有全球最完善的金融体系,包裹中国在内的很多企业都选择到美国上市,经营主体虽然不在美国,但是其上市主体在美国,依旧受到美国法律及行政命令的约束;

其三、禁售范围包括软件、技术、设备,对于一家半导体公司来说,没有了软件、技术及设备支持,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2.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

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发布公告,公告了美光在美起诉福建晋华、台湾联电及在联电工作的三个个人。

公告中还说到“外国政府非法获取美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企图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和经济构成了巨大威胁”;并且强调了一个问题:“在起诉书所述事件发生之前,中国并未拥有DRAM技术,中国中央政府和国务院公开将DRAM和其他微电子技术的发展确定为国家经济优先事项。起诉书描述了被告合谋窃取美光与DRAM相关的知识产权并将其传达给中国政府控制的公司的方式和方法。”

言外之意,中国是通过盗窃美光的技术才获得DRAM的技术,在美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基础上,美国司法部竟然如此表述,其心可诛。

美商务部及司法部内容出奇的一致,均直截了当毫不掩饰的说道:福建晋华即将完成DRAM的量产工作,而福建晋华(甚至扩大到中国)的DRAM技术本身并不曾拥有,而是通过窃取美光技术才获得DRAM的生产能力。DRAM技术的获得及即将量产的能力,已经严重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及美国的企业利益。美国政府不再遮遮掩掩,正式站到台面上为企业利益做保障。

正如台媒《数位时代》撰文所说的一样:目前福建晋华封测厂主厂区才建成而已,晋华也还没宣布正式量产,所以美光在美起诉福建晋华及联电的事情,是很荒谬的,内存产品尚未投产,凭什么告它偷你(美光)的机密?告他产品违反你(美光)的机密?这是将罪行强加在福建晋华跟联电的身上。这种提告的前提就不对,因为没有犯罪的事实,没有犯罪证据、哪来犯罪结果?美国司法部及美国商务部在讨论还没有发生的事,这看起来是不是很可笑?

美司法部公告

随后,福建晋华发布声明,所有内容不过两百字:

“晋华公司始终坚定走自主研发路线,不断加大投入,开展内存存储器关联产品的研发、制造,取得了一批专利成果。晋华公司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存在窃取其他公司技术的行为。

美光公司把晋华的发展视为威胁,采取各种手段阻止、破坏晋华的发展。美方将晋华列入美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并采取司法措施。对此,晋华公司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便利和促进双方企业开展正常的贸易与合作。”

从中不难看出福建晋华的无奈与悲愤。——这也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真实心里想法。

同时,联电在美的上市公司主体也发布声明称:联华电子严肃对待任何可能违反任何法律的指控,并完全打算相应地回应这些指控。

并于2018年11月9日再次发表声明,针对美光的诉讼做出解释:

① 联电批量生产技术已达到先进的14纳米。相比之下,与美光争议所涉及的技术是32nm特征尺寸的DRAM技术,该技术在项目启动时已经发展更替了几代了。

言外之意美光起诉的先进技术也并不先进,一项已经发展了几代的技术,不存在领先一说,而一项发展了几代的技术,其特征是可查的,美光完全可以用技术手段进行查证,这么简单的问题,难道美光会不知道,那么美光为什么不去查证呢?

② 告知世界“联电没有任何DRAM知识或经验,这是一种误解”,从1996年到2010年,联华电子积累了近15年制造DRAM产品的经验。

联合半导体公司(Alliance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DRAM芯片设计公司,自1996年第一个获得联电授权的DRAM相关技术之后,一直利用联电的技术进行DRAM的研发与制造。2009年联华电子更成功开发了嵌入式DRAM制程技术,这比制造标准型DRAM的过程要复杂得多。

③ 联电同意联合福建晋华开发DRAM的项目,是一个独立于联电的纯粹代工厂服务的独立项目,台湾当局于2016年4月完全批准了该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那时候并没有出现美中贸易战。言下之意,现在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美光的起诉似乎政治意义更大。

④ 联电与福建晋华开发DRAM工艺技术是基于自身技术基础,自合作协议签订以来,联电已经花费了数亿新台币在DRAM技术的研发上。

同时承认在DRAM项目上工作的研发团队有不到10%的人曾为美光工作过,但是他们在到来联电工作之前已经与美光有相关的离职协议,联电也做过相应的入职调查。

⑤ 进一步揭露了并不是美光在美国开发了25nm DRAM技术。真实情况是,美光在2010年以后,通过购买了台湾的半导体公司Rexchip(瑞晶电子)和日本的半导体公司Elpida(尔必达)以后,才获得了25nm DRAM的相关技术。

实际上美光也是通过收购这两家公司才完成自己的DRAM产品技术的搭建,说到底DRAM技术领先的并不是美国,更不是美光,DRAM技术的原产国也不是美国、美光。也就是说,美光并不是DRAM技术真正的确立者,而是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通过资本运作收购获得这些技术的,在这场诉讼中,美光不像是一个专利技术的维护者,更像是一个“专利流氓”。

联电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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