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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侵权案落定:向格力赔偿4000万元

格力与奥克斯之间历时40个月的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资料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格力与奥克斯恩怨已久

资料显示,格力在2012年推出首创的采用运动导风机构专利的全能王U尊空调,但不久后奥克斯也出现了搭载同样技术的空调产品。

2014年,格力起诉奥克斯称其6项空调专利侵权,直到2017年法院二审最终确认奥克斯侵权,并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模具。

2015年,格力再次起诉奥克斯“极客”壁挂机侵犯格力“画时代”多项自主专利权。2018年终审确认奥克斯侵权、并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共人民币600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模具。

2017年,格力再次对奥克斯、广州晶东贸易提起诉讼,称自己拥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法院于2019年8月份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元,但奥克斯提起执行异议。2020年3月份奥克斯异议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同时法院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正式宣告案件结束,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6月,格力电器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奥克斯则表示不实,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消息一出立刻引发舆论关注,网友几乎一边倒的站在格力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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