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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因信披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

5月7日消息,千亿半导体龙头股韦尔股份尾盘不断下挫,股价一度逼近跌停。截至收盘,韦尔股份报264.26元/股,跌9.86%,最新市值为22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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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源自东方财富)

消息面上,日前,韦尔股份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深圳市芯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投资”)、深圳市芯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力投资”)100%股权的收购,收购价款合计16.87亿元。其中,芯能投资、芯力投资主要资产分别为其持有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6.31%股权、4.24%股权。

2019年7月,韦尔股份与兴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借款用途为用于支付(或置换)芯能投资和芯力投资100%股权的股权并购款。韦尔股份以持有的芯能投资、芯力投资100%股权及芯能投资、芯力投资持有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10.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资产的账面值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7%。韦尔股份对于上述资产质押情况未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直至2020年4月1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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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监管机构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韦尔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韦尔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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