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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紫光集团破产重整事件的来龙去脉!

2021-07-19 18:07
前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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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紫光集团发布重大公告,公告称,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集团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本文核心数据:紫光集团负债、紫光集团归母净利润、紫光集团现金流、紫光集团股东权益

紫光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公司公告,2021年7月9日,紫光集团发布重大公告,公告称,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集团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2021年7月9日晚,紫光集团下的核心子公司,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均发布《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两家公司称,如紫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方案将可能对其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图表1:紫光集团公告原文

紫光集团违约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紫光集团面临境内外多只债券违约,包括17紫光PPN005、16紫光01、18紫光PPN001。截至目前,累计已有9只人民币债券违约,违约规模高达234.5亿元,当前逾期本息和为68.84亿元。累计有4只美元债券违约,当前违约规模高达15.6亿美元。

图表2:2021-2029年紫光集团未来偿债现金流(单位:亿元)

图表3:紫光集团违约情况(亿元,万元)

紫光集团概况

1、发展历程:出身清华,多元化扩张动作频繁

紫光集团的前身是清华大学的校办企业。1988年,清华大学成立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5年后,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紫光集团。

2013年紫光集团收购美国上市公司展讯通信,进军集成电路芯片产业;2014年收购美国上市公司锐迪科微电子,拓展物联网芯片市场;2016年公司与美国西部数据公司合资成立紫光西数,进军大数据存储领域,同年发起组建成立长江存储,控股上海宏茂微电子公司;2017年公司注册光宝科技苏州子公司,发展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2019年启动紫光天津芯云产业基地系列项目。

图表4:紫光集团发展历程

图表5:紫光集团股权结构图(单位:%)

2、产业板块:拥有芯和云两大产业

根据紫光集团官网的信息,目前,该集团旗下主要有芯和云两大产业,其中芯产业主要为集成电路,目前有紫光展锐、紫光国微、长江存储、紫光存储等核心企业;紫光云产业主要为云生态,旗下有紫光股份、新华三集团、紫光西部数据等平台。

图表6:紫光集团产业布局

紫光集团财务分析

1、负债情况:债务规模持续积累,短期债务压力凸显

在多元化扩张的背景下,2016-2020年,公司的债务规模持续积累,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近四年持续维持在70%上下。截至2020年6月底,集团的负债规模髙达2029.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4%。流动性负债占比上升到58.7%,短期债务压力凸显。

从紫光集团的债务结构来看,集团的负债多为短期借款和一年以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流动资金严重吃紧。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集团的流动性负债占比上升到58.7%,主要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两者合计占比达到49.2%。

紫光集团在《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20年)》中表示:虽然较高的杠杆率加快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但如果公司流动性管理与负债情况不匹配,则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随之提高,可见公司对自身发展情况的了解。

图表7:2016-2020年紫光集团负债情况(单位:亿元,%)

2、利润情况:持续多年的扩张并未带来盈利改善

近年来,紫光集团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但盈利能力并未出现改善,2016-2020年,紫光集团归母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盈利稳定性弱。2018年,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波动等因素影响,紫光集团亏损6.3亿元,同比下降159.4%;2020年前三季度,紫光集团业绩再次亏损43.8亿元,同比下降406.3%。

图表8:2017-2020年紫光集团归母净利润及同比情况(单位:亿元,%)

(注:集团未上市,除非发债不披露财务数据)

3、现金流情况:外部融资能力19年开始恶化

集团对外部融资依赖程度较大,2016-2018年间,集团筹资现金流在400亿元左右。2019年,集团同属清华校企的方正集团债券出现违约,外部融资环境出现恶化,集团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由2018年的443.85亿元大幅下降至-34.54亿元,集团外部融资的现金流将不足以补充其对外投资的旺盛需求,集团流动性困难问题凸显。

图表9:2016-2020年紫光集团现金流情况(单位:亿元)

4、权益情况: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弱,较难得到子公司债务援助

2016-2019年,紫光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占比持续下行,截至2019年底,紫光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占比仅为9.4%,下降了19个百分点。根据2020年中报数据,紫光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占比略微上调至11%,但依然占比较低,在集团高企的偿债压力下,很难获得子公司的大力支持。

图表10:2016-2020年紫光集团权益情况(单位:亿元,%)

紫光并非破产而是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分别是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只能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申请和解。从紫光公司的公告中“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于2021年7月8日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表明债权人不是申请对紫光进行破产清算,而是申请对紫光进行重整。这次债权人申请重整,是对紫光价值的认可,认为紫光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图表11:企业破产司法程序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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