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文晔科技失败,罗永浩回应:已付首付款
11月4日,媒体曝出,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二审开庭公告,案由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京民终693号,开庭时间为11月24日。
信息显示,二审被上诉人为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罗永浩。
一个多月之后,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今(28)日公开了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晔科技”)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锤子数码”)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7年,文晔公司作为卖方,锤子数码公司作为买方,双方签订签订《供货协议》,锤子数码公司向文晔公司下单,采购相应电子元器件产品,文晔公司按约向锤子数码公司供货,但锤子数码公司欠付文晔公司部分货款。
2018年12月17日,文晔公司经与锤子数码公司对账,双方签订《债务处置协议》,确认锤子数码公司尚欠文晔公司货款2780762.64元,约定:锤子数码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834228.79元,剩余未清偿债务共计1946533.85元展期三年,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如锤子数码公司未能按照第一期付款时间如期付款,则按照原有债务情况履行。同时约定,罗永浩将其持有的锤子科技公司的股权,为文晔公司提供与剩余未清偿债务价值相等的股权质押担保。罗永浩于2018年12月31日另行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其在《债务处置协议》项下的前述担保义务。
因罗永浩未将其所持有的锤子科技公司的股权就向文晔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文晔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罗永浩发出律师函,函告罗永浩履行相应义务。罗永浩收函后至今未履行其义务。
判决书判定,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8万元及利息。
对于相关判决,罗永浩在社交媒体上回复称,“这是经营手机期间的公司债务”,表示公司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和对方达成和解,并且按计划支付了首付款,剩余债务会按计划支付,“请大家放心”。
此前,罗永浩对外表示,其个人承担约6亿元债务今年已偿还4亿元,预计剩下债务一年内还。
据公开资料显示,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8日,是一家香港公司,其代理的全球半导体原厂超过60家,服务客户超过9000家。作为提供全球专业电子零组件渠道服务的领导厂商,文晔科技已成功将公司定位为半导体上下游间的最佳桥梁,提供最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予原厂及客户,并且以“协助上游原厂订定产品营销方向、支持下游客户缩短研发时程”为目标,不断深化在产业链上创造附加价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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